广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部门长效联动机制急需健全

人民网 2018-07-27 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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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制日报》记者跟随广西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前往北海、钦州、来宾等市开展实地检查时发现。广西各市各部门密切配合,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较好成效。

日前,《法制日报》记者跟随广西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前往北海、钦州、来宾等市开展实地检查时发现,广西各市各部门密切配合,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面临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执法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等难题。

空气污染成因复杂

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整体有所改善,但广西空气质量同比持平,全区优良率88.0%,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大。

据广西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分析,广西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为90.3%,即全年允许出现污染天数的“底线”为35.5天,截止7月13日,广西仅剩13.6个污染天数。而2017年共出现污染天数41.9天,其中下半年污染天数达19.7天,年实际优良天数比率为88.5%。如出现2017年情况,今年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将难以实现。

在钦州市,机动车尾气和臭氧污染日益凸显。截止2017年末,钦州市各类民用车辆拥有量65.02万辆,其中,汽车拥有量22.9万辆,比2016年的19.4万辆增长18%。随着机动车排放的二氧化氮和挥发性有机物增多,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新的重要因素。

与此同时,臭氧成为夏、秋季突出污染物。钦州市副市长李从佳介绍说,钦州市不明成因的臭氧浓度相对比较高,对钦州市环境质量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为何会出现臭氧污染?目前,从国家层面对臭氧成因及防治还处在探索研究阶段。2017年,北海市臭氧为主的污染天数共10天,占全年污染总天数的34.5%。北海市环境保护局目前已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的前期工作,将深入研究臭氧来源解析与精细化管理策略研究。

在来宾市象州县,1—5月全县空气质量PM10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距离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象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坦言,要完成任务难度极大,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空前。

象州县经过排查分析发现,造成该县县城空气质量PM2.5、PM10浓度偏高的原因很多,不仅有砖瓦行业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还有建筑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影响、烟花爆竹燃放、夜宵摊点露天烧烤油烟排放等。此外,工业小锅炉除尘设施普遍滞后,多数企业现有除尘设施的运行效果已难以达到新标准要求。

部门监管合力不足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范围广,资金投入大。

广西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陈祖芬分析说,过去防治工作多为末端治理的“浅水区”,靠少数部门工作也可以取得一些成效,2018年起,中央强调了源头防治,强调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涉及部门更多,且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防治工作深度、广度发生了质的变化,特别需要各部门协同作战。

记者发现,很多地方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门长效联动机制未健全。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庞东分析说,城市扬尘治理,涉及住建、交警、交通、市政、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市、区各级监管职能部门实行多头管理,部门之间虽不定期联合开展行动,但日常管理仍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各监管执法部门所依据的法律范畴比较狭隘,所依据的法律问题有一定局限性,没有涉及系统全面的综合治理,各自为政。

“比如运输车的审批在于交通、交警部门,山体、林地开挖的监管审批在于林业、国土部门,建筑工地的源头管理在市住建部门,而施工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输行为又涉及市政城管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审批和管理脱节的问题。”庞东说。

由于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未健全,也造成部门执法难的问题。钦州市副市长李从佳介绍说,目前,各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力不够,监管能力不强,日常监管无法对所有企业全面铺开,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

在北海市,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北海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气法》对各部门职责都有明确,但从实施效果看,部门主动认领、综合整治的手段和机制有待加强,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难落实。

建议出台细化标准

对于PM2.5等新型污染物,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尚未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钦州市石化产业办公室建议自治区和钦州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尽快纳入PM2.5等新型污染物防治的规定。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庞东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一些条款涉及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执法,但至今仍未最终明确,这也是造成一些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庞东建议,这些条文应给予明确监管单位,以便于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可以研究出台本市的一些细化标准,严格把关,从源头上监管问题。

在提高企业环保积极性方面,象州县人民政府建议,从顶层设计层面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奖补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同时,加大对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建议,自治区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单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同时尽快出台排污权交易,进行排污权交易后,企业会更加珍惜总量,更加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减排。减排好的企业可以用剩下的总量获得一定的利润,同时也能鞭策减排较差的企业,加大环保减排投资。

该公司还建议,按照国家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制定广西的评价办法,出台《环保标准化达标评分标准》,按照达标评分标准的级别要求,给予企业一定的荣誉。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抄报银行,按照相关要求处罚。

法制网记者 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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