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钦州城乡较低生活保障实施新标准,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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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事关民生的好消息来啦!
(7月3日)
市民政局召开
钦州市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2019年我市
城乡较低生活保障较新标准
并通报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详见↓↓↓
《关于提高钦州市城乡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
从2019年7月1日起
较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钦州市城市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0元,
农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40元。
全市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
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90.21元、200.52元,较去年同比都提高了20元以上。
城乡较低生活标准提高后,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较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市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690元,农村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年44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都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钦州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1.镇政府(街道办)受理。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申请。
→民政办受理录入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户口本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至低保信息系统
→申请人在打印出来的《核对授权书》、低保申请表》按手印确认。
2.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审批。
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
→公示(在镇、街道5天公示)
→审核
→镇政府通过低保系统审批。
3.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针对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这样解答:
城镇脱困解困的对象包括哪些?
脱困解困的城镇困难群众分为三大类别:
一是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孤儿;
二是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是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支相抵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含)当年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
针对网上曝光有开小车、家住精装房等家庭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也能领取低保的现象,请问我市采取怎样的措施去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针对现存的一些“关系保”“错保”等现象问题,我市持之以恒狠抓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今年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在享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覆盖核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入户核查工作,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社会核查机构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查,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强化信息比对,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金融、社保、不动产、车辆、健康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坚持“凡进必核”,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做出停保或退出处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构建精准识别、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
转载:(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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